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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
发布时间:2016-03-17 17:10:17 点击:
2016年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推荐限额 外国语中学 2016年推荐限额 天津外国语学校 108 石家庄外国语学校 157 太原外国语学校 144 长春外国语学校 148 上海外国语大学附中(含浦东、浦西校区) 162 南京外国语学校 180 杭州外国语学校 126 厦门外国语学校 144 南昌外国语学校 121 济南外国语学校 198 郑州外国语学校 175 武汉外国语学校 135 广外附设外语学校 85 深圳外国语学校 166 重庆外国语学校 112 成都外国语学校 108 附: 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15﹞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才。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订面向本校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学生的推荐办法,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备案后在本校及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公布。 二、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关于“从2016年起,逐步减少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外国语中学相应推荐限额”的要求,我司核定了有关外国语中学2016年的推荐限额(见附件),请有关外国语中学严格执行,不得超限额推荐。若具有推荐保送资格的学生放弃保送资格,有关中学不得再递补增加其他学生。 三、有关高校要安排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接收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并向非通用语种专业倾斜。对高校测试合格且符合录取要求的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学生,高校不得将其录取或调整到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此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四、有关外国语中学确定的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须在本校公示后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对高校测试合格拟保送录取的学生,有关高校须在本校网站公示后,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须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资格信息审核,按程序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办理录取手续。 五、鼓励外国语中学具有外语特长的学生报名参加有关高校要求外语特长的自主招生考试。 请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高校和有关外国语中学。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2015年10月13日 来源: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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