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高考25日报名 哪些人员不能报
发布时间:2016-11-14 10:40:49 点击:
图片来源网络 记者11月12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17年我省普通高校报名工作定于11月25日至12月5日进行。 考生网上填报时间为11月25日至29日,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12月1日至5日。11月19日前,考生须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外省随迁子女重复报名将取消报名信息 根据规定,在我省就业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我省对这些考生不作户籍要求,但这些考生须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且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含)以上连续就学记录和学籍(不含高中毕业后复读时间)。考生须在父母居住证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报名点报名,报名时提供高中段学籍证明、毕业学校出具的连续学习记录证明、本人身份证、家长在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和在派出所领取的居住证。如考生在户籍省重复参加高考报名,一经查实,将取消在我省的报名信息。 高校在校生等8类人员不得报名 根据要求,8类人员不能参加高考报名。这8类人员分别为: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 高 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外省在我省借读和中等职业学校等户籍不在我省的应届生(符合报名条件的随迁子女除外); 7、 已在外省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或拟在外省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人员; 8、现役军人。 11月19日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高考报名分为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报名资格初审、网上申报、现场确认、报名资格审查和报名数据核查汇总四个阶段。考生须在11月19日前持有效证件或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已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须于11月25日至11月29日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通过http://gkbm.hebeea.edu.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于11月29日前完成网上支付报名费用。报名信息确认及照相时间为12月1日至5日,考生应持有效证件或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照相、采集指纹信息、报名信息确认等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提醒考生,报名信息须由本人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未在网上支付报名费的考生将不能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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